江蘇烘干砂中的天然河砂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狀松散材料。分粗骨料和細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廢渣等,細骨料包括中細砂,粉煤灰等。
粒徑大于4.75 mm的骨料稱為粗骨料,俗稱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兩種。碎石是天然巖石或巖石經(jīng)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而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和碎石顆粒的長度大于該顆粒所屬相應粒級的平均粒徑2.4倍者為針狀顆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徑0.4倍者為片狀顆粒(平均粒徑指該粒級上、下限粒徑的平均值)。建筑用卵石、碎石應滿足我國標準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術(shù)要求。
江蘇烘干砂粒徑4.75 mm以下的骨料稱為細骨料,俗稱砂。砂按產(chǎn)源分為天然砂、人工砂兩類。天然砂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形成的、粒徑小于4.75 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zhì)巖、風化巖石的顆粒。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江蘇烘干砂人工砂是經(jīng)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的統(tǒng)稱。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guī)范2001》對細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質(zhì)要求:
1、細骨料應質(zhì)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人工砂的細度模數(shù)且在2.4~2.8范圍內(nèi),天然砂的細度模數(shù)宜在2.2~3.0范圍內(nèi)。使用山砂、粗砂、應采取相應的試驗論證。
2、細骨料在開采過程中應定期或按相對開采的數(shù)量進行堿活性檢驗,有潛在危害時期,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經(jīng)專門試驗論證。
3、細骨料的含水率應保持穩(wěn)定,人工砂飽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過6%,相對時應采取加速脫水措施。